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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黄汉芬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已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 邮编:516400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2978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