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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关于收回陆丰市附城粮食管理所国有土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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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2: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自然资〔2024〕181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9期)”决定,对收回陆丰市附城粮食管理所(乌坎粮所)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附城粮食管理所(乌坎粮所)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东海街道乌坎村,面积1362.44平方米(折2.0437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640 (1).png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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