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4927|回复: 0

[城区] 市值近1亿元的集体土地2万平方米被私吞!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梧桐村村委会领导班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8 17: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街道查明:涉及该村村委相关人员违法乱纪,欺上瞒下,为了私利,官商勾结,采用“阴阳合同”合谋私吞集体土地,地财两空!现恳请上级政府严肃查处腐败干部并收回该集体用地。
举报内容及事实:
一.1993/3/6香洲街道梧桐坑村村委会(管区)以建设东越建筑材料厂为由,向汕尾市规划局申请2万平方米集体用地为该村留成用地。该土地红线图93034号,建设规划许可证93033号,总面积为2万平方米,四至坐标分别为:x-20210.994/y-34506.568、x-20298.395/y-34303.003、x-20119.105/y34467.115、x-20206.506/y34263.550,
二.1993/5/3香洲街道梧桐坑村村委会/管区(甲方)采用2份前后矛盾的“阴阳合同”(附图)与东越建筑材料厂(法人:张翰声)(乙方)合伙建办工厂,甲方出资30%即人民币60万元,但由于资金困难,又用该地块买给了乙方。既然该地块折价为60万元投资于合伙办工厂,也就是甲方并没有收到60万元的卖地款;但又没有建办工厂,那就等于该留成用地白白送给了乙方。买卖前后矛盾,地财两空;相当于合谋私吞集体土地。
三.1.按村规民约买卖集体土地必须要村民代表过半签名,村委干部无权签名及买卖;而在该“阴阳买卖协议”中签名的并不是村民代表,而是村委干部;2.据国土局人员表示,当时征收工业用地价格为93元/平方米,但以30元/平方米贱卖!63元/平方米的差价呢?集体土地能卖吗?这是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合谋私吞集体土地、官商勾结、违法乱纪!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规定,政府应该收回该集体用地并严格查处违法乱纪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五十八条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六条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综上:感谢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件!甲乙双方以办厂为由,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私吞土地多年来,地方政府视而不见,无视群众利益;官官相卫、官商勾结。特在此请求纪检委在既定事实面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治国理念,严查违法乱纪相关人员并收回该集体用地;且定性为无效买卖

私吞集体用地阴阳买卖协议1

私吞集体用地阴阳买卖协议1

私吞集体用地阴阳买卖协议2

私吞集体用地阴阳买卖协议2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市值近1亿元的集体土地2万平方米被私吞!汕尾
[热点资讯]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梧桐村4间宅基地被无故侵占
[城事报料] 土地
[文化天地] 题坎下城守备翁毓伍/叶良方
[文化天地] 《捷胜海防文化志》概述/叶良方
[文化天地] 题明代捷胜所坎下城守备陈聪/叶良方

 楼主| 发表于 2024-3-10 23: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进入微信
经街道查明:涉及该村村委相关人员违法乱纪,欺上瞒下,为了私利,官商勾结,采用“阴阳合同”合谋私吞集体土地,地财两空!现恳请上级政府严肃查处腐败干部并收回该集体用地。
举报内容及事实:
一.1993/3/6香洲街道梧桐坑村村委会(管区)以建设东越建筑材料厂为由,向汕尾市规划局申请2万平方米集体用地为该村留成用地。该土地红线图93034号,建设规划许可证93033号,总面积为2万平方米,四至坐标分别为:x-20210.994/y-34506.568、x-20298.395/y-34303.003、x-20119.105/y34467.115、x-20206.506/y34263.550,
二.1993/5/3香洲街道梧桐坑村村委会/管区(甲方)采用2份前后矛盾的“阴阳合同”(附图)与东越建筑材料厂(法人:张翰声)(乙方)合伙建办工厂,甲方出资30%即人民币60万元,但由于资金困难,又用该地块买给了乙方。既然该地块折价为60万元投资于合伙办工厂,也就是甲方并没有收到60万元的卖地款;但又没有建办工厂,那就等于该留成用地白白送给了乙方。买卖前后矛盾,地财两空;相当于合谋私吞集体土地。
三.1.按村规民约买卖集体土地必须要村民代表过半签名,村委干部无权签名及买卖;而在该“阴阳买卖协议”中签名的并不是村民代表,而是村委干部;2.据国土局人员表示,当时征收工业用地价格为93元/平方米,但以30元/平方米贱卖!63元/平方米的差价呢?集体土地能卖吗?这是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合谋私吞集体土地、官商勾结、违法乱纪!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规定,政府应该收回该集体用地并严格查处违法乱纪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五十八条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六条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综上:感谢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件!甲乙双方以办厂为由,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私吞土地多年来,地方政府视而不见,无视群众利益;官官相卫、官商勾结。特在此请求纪检委在既定事实面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治国理念,严查违法乱纪相关人员并收回该集体用地;且定性为无效买卖 地块红线图.png 梧桐村管区规划证 .jpg 梧桐村管区规划证 - 副本_副本.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