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王肯棠、张复焕、刘龙、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王肯棠、张复焕、刘龙、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王肯棠,男,汉族,1982年8月生,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居民;张复焕,男,汉族,1982年9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刘龙,男,汉族,1995年3月生,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范振雄,男,汉族,1988年11月生,汕尾市城区红海西路居民。2024年1月11日17时50分许,在汕尾市城区西门市场路口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及时避免了肇事者持刀继续伤害群众或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有力地维护城区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经公示,在确认王肯棠、张复焕、刘龙等人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8日)和增补确认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王肯棠、张复焕、刘龙、范振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