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洪笳荣)日前,海丰县陶河镇坣头村委与下边村委交界处一山坡发生山火,经陶河派出所和县公安森林大队调查走访,当晚抓获违法人员吴某銮、吴某琼、吴某洲、吴某展、吴某杰(均为陶河镇村民)。
吴某琼等人对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私自携带蜡烛、香支、火种上山祭祖而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琼、吴某銮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对吴某展、吴某洲、吴某杰处以其他行政处罚。
海丰公安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不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在祭扫过程中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燃香点烛、不焚烧纸钱,严防山火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