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虽然汕尾市区城管局在2024年3月15日向汕尾市华附碧桂园二期一至五栋的违规餐饮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了这些餐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这些餐饮一直没有改正,每天依旧向楼上无序的排放油烟,尤其是德洲美食店和常见美食这两家餐饮,而当地区城管局表示该餐饮已经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对这些餐饮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退一步来讲,汕尾市区城管局对这些餐饮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针对2024年3月15日之前的违规行为,现如今这些餐饮继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属于新的违法行为,希望汕尾城管局能够再一次依法执法,也希望省级领导能够引起重视,该行为已经持续了2年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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