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的相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四期KJC-01-0302-01地块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1066.5平方米,总投资60000万元,主要从事水处理剂的生产。预计年生产聚合氯化铝12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铁12万吨/年、聚合硫酸铁6万吨/年、三氯化铁4万吨/年、硫酸铝4万吨/年、乙酸钠4万吨/年、聚丙烯酰胺粉粒5000吨/年、杀菌剂5000吨/年、消毒药剂2万吨/年、清洗剂5000吨/年、消泡剂5000吨/年。年综合利用废酸38000吨/年(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其中含铁废盐酸22000吨/年、含铁废硫酸16000吨/年),废碱200吨/年(HW35类中300-352-35),表面处理废物1000吨/年(HW17类中336-064-1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用房、环保配套设施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聚氯化铝和聚氯化铝压滤产生的滤渣经二次压滤产生的上清液因含有少量产品,可直接收集后回用作聚氯化铝和聚氯化铝铁的生产用水;蒸汽冷凝水为纯水,可直接回用作杀菌剂和消泡剂的产品生产用水;定期更换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可直接回用作相应产品用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统一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补充用水和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化验室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废气处理设施喷淋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开发区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河。 废气:①项目反应釜、压滤机及罐区产生的HCl、硫酸雾、乙酸(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等污染物经密闭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厂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分别采用“水洗+冷凝回收+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碱喷淋”工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车间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排放高度为33m。②项目铝酸钙粉、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车间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排放高度为28m。③项目锅炉燃料烟气经车间楼顶高空排放,烟囱编号为DA001,排放高度为33m。④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烟气经车间楼顶高空排放,烟囱编号为DA004,排放高度为28m。⑤盐酸、硫酸储罐等呼吸孔设置水封装置,可极大减少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投料过程、包装过程设负压抽气装置,回收物料,减少无组织排放;压滤机设置集气罩,回收HCl废气,减少废气排放;生产装置及管道跑、冒、滴、漏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加强生产运行期的设备管理,保持良好工况、严格控制装置密封点泄漏率,加强岗位巡逻检查制度等进行控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试剂瓶、废原料包装桶等废物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三防措施,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其他废物为滤渣和喷淋沉渣,收集后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一般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龙大厦6楼620室 五、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https://pan.baidu.com/s/1fhMNvESkdYRWLUPZpZ3SHg提取码:rho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本项目周边单位、专家、群众对项目周边环境的看法以及对本项目管理、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广东省德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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