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39300|回复: 0

[海丰] 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14 23: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4-6-14 23:36 编辑

                          通告

为全面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城镇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镇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镇区内道路及河道两侧、建筑屋顶、市政公共用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和垃圾、违规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大型广告牌等其他设施,有上述行为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将违规占用搭建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逾期,镇政府将予以拆除。


二、沿街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单位、商户及居民住户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不得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废气及制造噪音等,确保镇区达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


三、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非规划摆摊区域内的占道经营摊档一律从严处理。


四、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乱拉横标、乱贴标语、乱设广告和蓬遮,或者吊挂、设置、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随意砍伐、修剪、乱涂画绿化树木。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陇镇人民政府2024年6月14日


微信图片_20240614231849.jpg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附城镇新山村:打造党群“新地标” 服务群众
[三唯论点] 附城镇云岭山庄社区:做实“家门口”党群阵地
[城事报料] 汕尾一公交车起火,2人受伤
[热点资讯] 快讯!广东一市委原书记,被查
[三唯论点] 【代表风采 助力“百千万工程”】海城镇人大
[三唯论点] 附城镇新东村:一“心”一“印”察村情 “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