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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酒桌上发出5.2万元红包,后悔了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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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给你转5毛2”
“我回给你5块2”
“那我再发个52”
……
初次相遇的两人
在酒桌上互发红包
金额十倍增加
直到一方发出了5.2万元的大红包
另一方欣然接受
这一钱款属于什么性质?
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
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识
当晚两人相谈甚欢
期间开始互发红包
金额十倍增加
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
吴先生回了5.2元
就这样有来有往
红包一路飙升
直到吴先生转账5.2万元
田女士收下后
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
后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吴先生酒醒
十分懊悔
希望田女士能够返还钱款
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吴先生认为
转账并非出于自愿
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
请求判令田女士
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田女士辩称
转账行为是吴先生自愿为之
属于赠与行为
不应返还
法院判决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
也不是普通朋友
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
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
通过赠与高额金钱
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
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法院同时认为
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
且以十倍增加
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
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
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
意思表示无效
转账后
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
田女士并未遭受
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
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法官说法
一、红包、转账如何认定?取决于意思表示
浦东法院六里法庭法官戴勤表示,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的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本案中,转账金额看似具有“示爱”意义,实际上双方并非情侣关系,转账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基于这一行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将其评价为戏谑行为。
二、既保护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顾信赖利益
戏谑行为,是表意人出于游戏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预期他人可以认识到这一情况,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从法律上来说,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但并不意味着玩笑想开就开。法律在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的同时,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样加以保护。如因戏谑行为使他人产生误解,造成他人时间、金钱等损失,则应赔偿对方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三、警惕红包返还套路,维护财产安全
本案中的红包返还套路不仅在现实交往中出现,更多地发生在网络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发红包即可获得十倍返还,不少人被骗走了一个又一个红包。此时该行为已不属于戏谑行为,而是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或将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摒弃幻想、拒绝馅饼,切勿随意转账给陌生人,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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