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282|回复: 0

[国内] “网红”男孩举报百万博主剽窃自己视频内容卖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 14: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实名举报乔老师诈骗了很多家庭,他作为一个老师却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险恶。”6月30日,在短视频平台上,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未成年人博主更新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他实名举报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乔老师”剽窃其视频内容卖课。
7月1日,在某短视频平台,新京报记者发现,涉事博主“乔老师”已更名并删除了全部视频。“乔老师”的行为涉及哪些方面法律问题?是否构成欺诈?新京报记者采访司法界专家学者解读这些疑问。

d8a3ec2af8da4f7ebf4f285ecc3c0396.jpeg
名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实名举报自媒体博主“乔老师”,王南皓称自己仅15岁,是未成年人。 视频截图

网红少年举报一教育博主照搬其视频内容
事件源自于一名教育自媒体博主“乔老师”日前发表的“读信”视频,画面中,他站在讲台上,称收到了“班上同学写给爸爸的一封信”并念道,“爸爸,这是你离家出走的第二十天……家里面最可怜的人不是我,一直都是我妈妈……”事实上,这段文字内容来自王南皓此前拍摄的一段视频。今年4月27日,王南皓发布了一篇名为《家庭幸福的真相》的自白视频,从孩子视角讲述父母应该营造怎样的家庭环境。这条视频也让王南皓备受网友关注,大家纷纷赞扬孩子的通透豁达,也为他的过早成熟、懂事而心痛。

ff800b18dc344e4b8e3424ae6c8f59ff.jpeg
被举报的视频中,博主“乔老师”称写给父亲的这封信来自班上同学。 视频截图

在此次实名举报中,王南皓称,拥有几百万粉丝的“乔老师”原文照搬他的视频内容,却自称是班上学生所写,“这是‘乔老师’构建的谎言”。“我想告诉大家我不认识他,完全不知道他是谁,乔老师你是卖课的,很多叔叔阿姨真的以为我是你的学生而去买了课。你这条视频全网几十万的播放量,涨了几十万的粉丝,我也收到了几百条私信说买了课支持我。”王南皓认为,该博主的卖课行为“非常没有底线”,他只好亲自出来辟谣。王南皓在视频中表示,如果有家长因为他而在乔老师处买课,并退费失败,可以联系自己,“我会用我的零花钱先补上”。
这段辟谣视频一经发布,受到网友的大量关注,不少网友支持王南皓起诉“乔老师”。事发后,新京报记者6月30日下午在“乔老师频道”的视频号主页发现,王南皓举报的那条视频已经被删除。“乔老师频道”标注为教育自媒体博主,其所拍视频均是站在讲台前的场景,讲话内容涉及学生教育、家庭教育等,并销售自己开发的培训课。
而7月1日,该号已改名为“天蓝的岁月”,并且删除了此前所有视频,其疑似在其他短视频平台上的账号也显示清空。记者在视频平台上试图私信对方,但显示消息被拒收。

79ecde19b6a34de881754dc1dc0a48d5.png
事发后,7月1日,名为“乔老师频道”的视频号已经更名。 网络截图

利用未成年人蹭流量、获得商业利益,不符合未保法精神
“乔老师”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郑宁认为,通过目前公开的情节,本次事件可涉及三方面问题。首先是虚假宣传的问题。本案中,如王南皓所说,“乔老师”并不是他的老师,而后者却对外说这封信是自己班上学生所写,这其中便有虚假的成分存在。其进一步用这个身份卖课,获取商业上的利益,就涉及到了虚假宣传,如果获取利益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乔老师”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
其次,郑宁认为,此次事件从著作权角度也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人们利用平台创作并发布短视频的当下,如果自媒体博主有了独创性的作品,在未授权他人的情况下,被他人阅读、传播,则后者涉嫌侵权。此前,轰动一时的央视《见字如面》节目方被诉未经许可使用三毛家书一案中,节目方在未取得著作权的情况下阅读了三毛家书中的核心片段,法院最终认定了《见字如面》节目制片方三被告侵犯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具体分析对方的侵权情形。”郑宁就本次事件说道。
此外,郑宁认为,对未成年人公布的信息能否合理引用,也是司法界值得讨论的内容。“之前网络上热议的小学生‘秦朗丢作业本’事件,虽然最后认定没有这个小孩,但利用未成年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现状,蹭流量、制造吸睛话题,获得商业利益,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郑宁表示,未成年人发布的内容被其他博主蹭流量、收割流量,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也涉嫌违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以改编方式使用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在著作权层面,目前普遍观点认为,网络上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直接照搬他人的视频或者台词、脚本等,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如果虽未达到完全照搬程度,但“模仿拍摄”并加以“改造”,如对原视频脚本稍微增减,或加入小部分自己的元素,这种“改编权”同样也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应该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乔老师”将王南皓的原视频脚本改编创作成新的视频,没有获得后者授权,则涉嫌侵权。
“王南皓作为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从法律角度,王南皓与‘乔老师’之间不存在授课产品的任何关联,没有必要替‘乔老师’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晓宇说道。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远看是金典,近看是全典”!警惕“山寨”食
[城事报料] 一住宅发生火灾...
[热点资讯] 多款卫生巾被指“偷工减料”,客服:产地不同
[热点资讯] 打12315投诉被骂“狗东西”?停职、道歉!
[城事报料] 非法占用林地并毁林、非法狩猎...通报4起破坏
[城事报料] 彭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