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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张某涉黑案件执行完毕,上缴国库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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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0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区法院:落实“六大机制”,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6月28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14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件的审结也标志着城区法院上半年涉黑恶案件实现清零。


近年来,城区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六大机制”落实情况,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依法办案,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治,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涉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城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37件161人,其中审结涉黑案件6件40人、涉恶案件31件121人。其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共受理涉恶案件7件31人,已全部审结,实现涉黑恶案件清零。

案件执行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区法院已经把生效涉财产型案件全部移送执行,共立财产刑执行案件117件,已全部执结;总执行到位金额1775.42万元,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100%。


积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城区法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及重点关注地市整改领导小组。同时,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立、审、执衔接绿色通道,分别成立审判、执行专班,对标对表,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攻坚大案要案。城区法院坚持院庭长包案督办,切实做到专案专办,实现了涉黑恶案件审理清零目标;同时,严把案件的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工作中健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严守定罪量刑标准,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


积极参与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城区法院围绕打防管控建同步推进,努力实现涉黑恶案件数量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工作目标。同时,严厉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采矿、制假售假、电信网络诈骗、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延伸审判职能,强化以案促建,健全源头治理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经统计,2022年以来,城区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4份,全部收到反馈。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涉黑恶线索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举报便捷性、信息精准性、核查规范性、反馈及时性,落实涉黑恶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上级转办线索已全部办理完毕。


开展打财断血,加大“黑财”执行力度。城区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移送执行的涉黑恶案件穷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处置涉黑恶财产,提高实际入库财产金额,加强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力度,对确实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提高执行结案率,提升财产刑案件执行质效。


壮大宣传声势,强化宣传力度。城区法院把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抓手,党组专门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推进会,主管副院长领学、领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时在机关外墙悬挂《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利用法院简报、门户网站、院大楼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普法先锋服务队参与汕尾市城区举办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以案释法,以图讲法等方式讲解;城区法院多次利用普法活动,扩大普法对象,送法进学校,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禁毒普法宣传等主题,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资料共500余份,在挂驻村(社区)张贴《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海报等。


案例

张某涉黑案件执行完毕,上缴国库逾200万元

依据城区法院刑事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海丰县某食品公司及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款;涉案犯罪人员分别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退赔等刑罚。城区法院对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刑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城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与配偶程某共有购置位于海丰县某小区房产和位于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并以该房产在中国工商银行海丰支行借款设定抵押。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城区法院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海丰支行申报债权,该房产最终以人民币约15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所得价款清偿中国工商银行海丰支行抵押债务近百万元,退还共有产权人程某约30万元,存余款项并案清偿。


同时,城区法院查明:张某注册成立汕尾市源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手续,取得某村农贸市场的承包经营权,并于2016年12月与该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等内容,承包后对该市场私自进行改造,在二楼搭建钢结构构筑物,更名为源某综合市场进行经营,该市场用途以农贸、日常生活所需为主,通过分租摊档转租获取收益。为避免造成群众生活不便,城区法院张贴公告通知市场租户正常营业,由原来管理人员按原合同向各租户收取租金,扣除该市场正常管理费用后,剩余租金收入交到市场所有权人该村村委会代管。


鉴于张某享有市场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城区法院对其承包经营权剩余承包期限的可期利益、二楼搭建钢结构构筑物残值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网络司法拍卖网中公开拍卖,剩余期限可期利益、二楼搭建钢结构构筑物残值最终以人民币300余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买受人延续原《租赁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与发包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市场继续正常运营。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该涉黑案件中,不仅追缴了涉黑人员可期利益及违建构筑物以残值处置,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便利,维护当地法治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平稳有序。


目前,该案涉案人员随案物品全部拍卖成交,所得价款按财产刑顺序清偿完毕,上缴国库逾200万元。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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