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还是听拗口的。实际上,权与法是什么关系,也许和中医一样,各科没有分得很清楚。正因为分不清,给一些有权的法人和个人,造成可乘之机。很多时候,给无权的芸芸众生的感觉,就是权力大于法律,权力立竿见影,处处可见,法律虚无缥缈,难见踪迹。在法律与权力的冲突中,法律很少能成为胜利者。尤其在拥有暴力的权力面前,法律是没有发言权的。
但是理论观点必须明确。我国《宪法》回答了这个问题。《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在总纲中写道:“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权大于法的国家肯定不是法治国家,权大于法的政府肯定不是法治政府,权大于法的社会也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同样反过来说,法大于权不仅标志了法治状态,而且其“大小程度”反映了国家、政府、社会和政党的法治成熟程度。
最近,某地出台所谓的“新规”:8月1日起,公办中小学将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还美其名曰:打破在编教师“铁饭碗”。这样的所谓“新规”合法吗?还是公然违法,与法律唱对台戏呢?
难怪有网友评论说:瞎胡闹,这地方权力太任性!教师的“铁饭碗”难道是你地方说打破就打破的么,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教师法》咋说的?“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权大于法,就等于法不约权,就等于权力驾驭在法律之上,就等于权力可以操控法律,就等于权力是法外之地;法律如果约束不了权力,就等于实实在在的权力大于法律,就等于一切可以有权力说了算,一切有权力就等于一切的民意和监督都是空谈,失去了民意和监督就等于自掘根基,民意监督的事件得不到回复就会失去民意,失去民意监督就是自毁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