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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带头建违章建筑的应追究的责任如下:
1、对正搭建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从事部门应当及时对其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
2、对正在实施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不纠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应当对其进行其它组织处理;
3、对经教育和组织处理后仍不纠正违法建筑问题以及搭建的违法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应当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3、对违法建筑治理不力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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