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市城区道路交通精细化治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质效,切实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自7月份以来,汕尾交警持续在市城区联合开展违法停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近日,汕尾交警联合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违法占用公交车站违停等违法乱象进行集中整治。此次行动共查处车辆违停148宗,劝离违停车辆57辆。
行动中,联合执勤人员采取巡逻纠违的方式,对城区主次干道私家车违法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现象进行清理整治。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在场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驾驶人尽快驶离;对驾驶人不在场的车辆,通过查询车主信息电话通知尽快驶离;对无法联系驾驶人的,对违停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汕尾交警将常态化对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的违停行为进行整治,努力实现非公交车的“零停车”,把“车位”还给公交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共同打造平安、和谐、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来源 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