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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10部挂车共用3个号牌?汕尾交警迅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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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

独一无二,不可替换

然而出现了

10部挂车共用3个号牌

这是咋回事



01接到举报线索
日前,汕尾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城区陈某琴10部挂车共用3个车牌号”。接报后,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结合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支队侦查大队、海丰大队、红海湾大队进行查处。

02展开核查处置

微信截图_20240810114806.png




支队侦查大队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发挥线索研判、综合分析的专业职能,积极主动开展线索核查。经调查,掌握到陈某琴(汕尾市城区个体运输户)名下有3部重型拦板半挂车粤N7**8挂、粤N**93挂、粤N6**3挂,另有7部挂车共同使用了以上3部挂车的车牌号,日常驾驶人有陈某杰、陈某胜两人。车主陈某琴及两名驾驶人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套牌挂车

微信截图_20240810114812.png






掌握确凿证据后,在交警支队领导的指挥下,工作专班民警迅速果断组织收网,抓获了陈某琴、陈某杰、陈某胜3名交通违法人员,并暂扣涉案车辆牵引车2部、挂车10部 。


03依法进行处罚

陈某琴、陈某杰、陈某胜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陈某琴的7起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同时分别对陈某杰、陈某胜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7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挂车进行扣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

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以案为戒

切忌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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