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府公〔2024〕23号)、《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碣石镇浅澳村)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4〕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5月26日,我镇发布《迁坟通告》(碣府通〔2024〕5号),要求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等,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并自行拆迁,逾期者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处理。目前该地块即将交付使用,但截至2024年8月16日,仍有11穴坟墓无人认领,具体位于碣石镇浅澳村浅澳路东侧(详见图片)。
现再次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有关坟墓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8月22日前到碣石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碣石镇政府一楼127室)办理手续并进行迁移,逾期仍未办理的,将作为无主坟由镇政府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温同志13184890006、叶同志13420366618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附:1、坟墓图片 2、迁坟通告(碣府通〔2024〕5号)
坟墓编号:QA005 智宏陈公墓
坟墓编号:QA007宗盛陈公墓
坟墓编号:QA011苏氏李妈墓
坟墓编号:QA015李公墓
坟墓编号:QA055无碑文
坟墓编号:QA070无碑文
坟墓编号:QA076蔡氏林母墓
坟墓编号:QA083碑文不清
坟墓编号:QA087范英贞姑娘墓
坟墓编号:QA093朱氏曾尤妈墓
坟墓编号:QA094荣宗蔡公墓
迁坟通告(碣府通〔2024〕5号)
来源:卫城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