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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调整确定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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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市各单位发展、变动情况,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全面调整。经支队调查核实,现将调整后的全市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共538家,详见附件)。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用“新版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附件:202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1日
附件提取: 2024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100.05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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