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应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进度统计等工作。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参保。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优抚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按规定资助参保,个人无需参保缴费。 (四)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参保。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 (五)新生儿。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任一地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集中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