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城区一自建房发生火灾, 所幸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
案 情 回 顾 8月26日凌晨2点10分许,城区东涌镇东赤村新区九巷2号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救援。
起火建筑是一栋4层自建房,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利用单干线一支水枪通过一楼窗户对楼梯间火势进行扑救,同时让被困人员在二楼房间躲避浓烟、固守待援,二十多分钟后明火被控制,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火灾现场救出2名被困人员,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 造成此次火灾的原因为 租客韩某某 违规将电动车推进出租屋内充电 最终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韩某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 被行政拘留13天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一旦起火,危险性极高, 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 快、热、毒、炸 ⬇⬇⬇ “快”是指燃烧速度极快;
“热”是指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高; “毒”是容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炸”指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在燃烧、遇热后会发生爆炸现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来源:汕尾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