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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仅凭证书就能获取报酬,“干活的没证,有证的不干活”乱象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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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量的不同证书。
记者查询发现,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例,三级资质的条件就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等。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对相关证书持有人数要求更高。
证书需求催生了考证和“挂证”热,其中不乏一些跨行业者、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等。
湖南的徐俐俐陆续考下了建筑中级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证、土建一级造价师证、建筑一、二级建造师证等。谈及考证原因,她直言:“多考证就是想看哪个证价格高就挂靠哪个。”
“唯一社保”能否遏制“挂证”乱象
据了解,常见的“挂证”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派遣,即中介机构与持证人签署“委托协议”后,为其提供“聘用企业”;一是持证人与企业直接签署用证协议,企业为其支付挂靠费,并为持证人缴纳五险,伪造劳动关系等。
为确保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防止“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要求社保与证书挂钩。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市场上,长期“挂证”确实通常伴有“唯一社保”的要求,即要求“挂证”者的社保跟着证书走,由挂靠单位代交。但是,短期“挂证”多不涉及社保转移问题。
要求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挂证”乱象,但是记者从几名中介处了解到,该要求仍无法杜绝“挂证”乱象的存在。“只要不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社保与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也可以挂靠,因为有关部门只重点查这些人员的‘挂证’问题”。一位中介如是说。
从事建筑劳务分包的张伟向记者透露,还有一种“挂证”情况是工程建筑领域的一些从业者转行或换工作时,将证书和人事关系留在公司,公司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但其从不到该公司上班,只在公司需要时配合证书使用。这种较为隐蔽的挂证方式,也是查处的难点之一。
针对“挂证”乱象的危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任国友分析指出,“挂证”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出,持证人可能因此面临法律制裁。如果挂靠的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如质量、安全等事故,持证人作为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人还可能因参与挂靠行为而被吊销职业资格证。
应鼓励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
任国友表示,“挂证”行为往往涉及的行业部门多、领域多,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无法有效共享信息,导致发现和查处证书挂靠违法行为都存在一定难度。
不过,多名受访者表示,近两年随着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相关部门严查“挂证”乱象,挂靠费用不复从前丰厚。徐俐俐遇到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由于目前“行情不好”,她只将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一级造价师证挂到了江西的一家单位,一年费用两万多元,“要是在前几年,肯定不止这个价”。
任国友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挂证”乱象,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从管理部门角度看,一是加强顶层规划并逐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对“挂证”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三是优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鼓励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任用不仅依赖证书,更注重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从企业层面看,任国友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避免挂靠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培养与引进人才机制,降低对外部证书的依赖。此外,持证人也要加强自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对于发现的“挂证”行为或线索,应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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