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辖区中小学生出行安全。连日来,全市交警部门按照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安排,支队、大队领导靠前指挥,在学生上下学出行高峰时段,全面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防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警根据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路段的定点管控,采取宣传教育、劝导纠正的方式,针对家长及学生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非机动车骑行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现场面对面向家长及学生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避出行风险,保护自身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汕尾交警将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点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警校”联动,抓紧抓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各类交通风险隐患,拧紧道路交通“安全阀”,筑牢学生平安上学路。
一、严禁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已满18周岁及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相应摩托车驾驶证,驾乘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得超过1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已满16周岁及以上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需登记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学生驾驶。 四、严禁驾驶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汕尾交警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依法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文明驾驶。严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道路漂移、急速拐弯、比赛超车、翘头炫技等危险行为,严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已经为学生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家长应立即按照以上规定要求,为学生替换合规的交通工具。各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制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 来源: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