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公布,我市荣获“优秀”等次。这是我市自2021年度首次获评“优秀”等次后,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等次。
过去一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实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建成粤东西北地区首座全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入选“10+2”省级水经济试点名单,广泛发动企业、乡贤、群众“三支力量”掀起水塘河道清淤热潮,启动品清湖南岸碧带建设示范工程等,助推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持续推行河湖“清漂”管护机制,与揭阳签订鳌江跨界河段联合清漂框架协议,通过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和常态化保洁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投入“清漂”资金约692万元,清理水面漂浮物约1.6万吨,清理河道长度约2331公里,清理水域面积约195平方公里。我市进一步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全面完成2084公里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和东溪、品清湖、乌坎河等11条河湖健康评价。完成1531个水利部2022年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并完成49个“四乱”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市还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市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河,推动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以“检察蓝”守护汕尾“生态绿”。2023年全市公众投诉问题62个,投诉办结率100%,公众投诉满意率98.39%,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
我市以河湖长制体系制度为依托,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住建、水务、林业等部门力量,形成“部门共治圈”。我市聚力攻坚东溪水闸国考断面,组织14个基层责任单位签订《2023年度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巩固行动任务目标责任书》,坚持专班常态运作,通过调度研判、巡查督导、驻点技术服务等形式巩固提升成效。2023年1月至12月,我市9个地表水省考断面(含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我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正式投入运营,日处理城区生活污水约10万吨,大大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市累计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81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6%。我市多措并举实施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深入实施清淤“123”行动,绘制清淤“一张图”,全市完成水塘清淤234个,清淤农田灌排沟渠500.72公里、河道294.80公里,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着力推进水源林建设,全面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8.72万亩,新造林抚育11.31万亩,完成率100%。 记者:陈晓铭 通讯员:刘梓帆 来源:汕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