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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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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秆、果园草等;

(四)吸烟、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对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陆丰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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