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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洛阳一景区商家拒收人民币?回应:为防范商户私自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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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4: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期间,游客吴先生前往洛阳市伊川县的龙凤山景区游玩,因使用现金支付遭到景区内商户拒绝。吴先生通过顶端新闻问政平台对此表达质疑,咨询景区和商户的做法是否涉嫌违法。

游客质疑景区规定,文旅局:统一管理旨在保障游客权益
据吴先生描述,他在游览期间不慎遗失手机,随后在景区内就餐时,使用现金支付却被商户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借用他人手机完成支付。吴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给游客带来不便,且可能涉嫌违法。”

景区内公告显示:景区消费仅限于储值卡或POS机支付,游客发现有收取现金或支付款未进入“洛阳市龙凤山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情况,经举报查实,景区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吴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对于景区能办理储值卡并不知情,景区缺少对储值卡办理的相关引导。

受访者供图

对此,记者于10月14日联系了龙凤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相关情况。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告所述的情况是为了防范私自收款,所有交易款项必须进入公司账户。若游客确需使用现金支付,可在景区内办理储值卡。

当记者追问此规定是否构成拒收人民币以及是否违法时,工作人员未直接回答,仅表示“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伊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是为了保障游客权益,防止商户恶意涨价或欺诈消费者。他还补充道:“若有游客不会使用移动支付,可以前往游客中心办理储值卡,未使用完的余额可退还。”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龙凤山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从2020年9月运营至今,入驻商户319家,营业面积114500平方米,共接待游客1000多万人次。

律师:不应认定为拒收人民币 但应畅通现金支付渠道
针对这一事件,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的高岩律师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规定,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以保障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因此,旅游景区或校园商店等向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若采取一卡通形式支付并支持现金购卡充值与退款,不应被认定为“拒收人民币”。

但高岩律师同时指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景区内使用的储值卡属于预付卡,企业使用预付卡需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他进一步强调,即便景区采取支持现金购卡的支付方式,也应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畅通,避免出现如“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游客无法顺利使用现金的情况。
来源: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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