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丰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第一季度)
2024年,海丰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组成行动专项队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全县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检查核实。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没收涉医药品和医疗用械,销毁医疗广告牌,并张贴封条及查处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8日,全县共检查111家执(营)业场所,其中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81家、生活美容机构28家,无证场所2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文书8份,涉及违法机构立案4宗、罚没款人民币14.8万元。 来源: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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