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经济联合社二宗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4〕801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2期)”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宗地的批复》的决定,对无偿收回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二宗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国有土地二宗,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方经济联合社属下,面积分别为2176.52平方米、4229.48平方米,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二份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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