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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关于对汕尾市城区母婴服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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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各母婴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出院产妇及新生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母婴护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母婴服务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近日,我局累计检查全区母婴服务机构共计6家。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对辖区内母婴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消毒设施设备及登记、环境卫生落实情况、产后服务广告宣传等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面对面向商家普法教育,要求其强化自我管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宣传、邀请医务人员到中心开展诊疗活动或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等。进一步规范了母婴服务机构的产后护理服务,保障群众卫生健康。对检查中发现无主观过错,造成后果小的行为,进行合规指导,督促母婴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按要求限期整改,有关检查情况通报见附件。母婴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不仅关系着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母婴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筑牢安全防线,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为全区母婴安全保驾护航!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01日


附件

开展全区母婴服务机构执法检查的问题清单

母婴机构

检查问题

汕尾市安*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 现场发现该单位有产后修复宣传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产后修复项目中“腹直肌修复”“盆底肌检测”和“盆底肌修复”等。2. 消毒记录未签署全名,紫外线消毒不规范。3. 来访登记未规范。4. 空气检测系自行采样,未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场所合格报告。
汕尾市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1. 紫外线灯消毒未做登记记录。2. 场所消毒记录台账不全。3. 空调未能提供清洗记录、卫生学检测报告。4.从业人员郭*香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汕尾市善*星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1. 从业人员黄*婷、罗*君、陈*超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2. 未能提供场所紫外线消毒记录。3. 未能提供员工每日健康监测记录。4. 未能提供空调卫生学检测报告、消毒记录。
汕尾市育*欢母婴服务有限公司
1. 从业人员陈*珊、张*格、李*、刘*芳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2. 未能提供中央空调的卫生学检测报告。3. 育婴室拖鞋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台账。
汕尾市享*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 现场发现该单位有产后修复宣传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产后修复项目中“腹直肌修复”“盆底肌检测”和“盆底肌修复”等。2. 空调滤网消毒清洗不规范,消毒管理、消毒台账不完善。3.从业人员黄*城、何*迪、余*萍、张*丽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4.空气卫生学检测报告未能提供。
汕尾市爱*母婴月子护理中心有限公司
1. 规范对场所环境的消毒管理。2.规范生活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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