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城区120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路通行实际,正式启用、恢复以下电子警察采集设备(详见附件)。
此次启用的 120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下: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
120 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将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00:00 开始启用,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附件: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安装点位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6日
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安装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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