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满意】破小案护民生,海丰公安持续发力侦破多起盗窃案
2024年全省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始了,海丰公安诚挚邀请您成为平安海丰建设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您的“安全”“满意”,将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和最强动力! ​ 一直以来,海丰公安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加强侵财性民生案件打击侦破力度,确保民生小案“破得了、追得回、群众满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城东派出所充分发挥“快侦快破、打早打小”机制,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快速侦破9起盗窃案,抓获涉盗窃嫌疑人11名。
摩托车盗窃案 2024年10月31日,在城东镇某婚纱店抓获涉盗窃机动三轮车嫌疑人郭某,同时带破摩托车盗窃案1宗,追回被盗车辆两部;10月18日,抓获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钟某、曾某、陈某、温某,破获摩托车盗窃案1宗,10月17日晚,在可塘镇抓获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曾某,破获摩托车盗窃案1宗,追回被盗摩托车一部;10月15日,抓获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张某,破获摩托车盗窃案1宗;
以上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将被盗车辆返还给事主。
便利店盗窃案 10月29日晚,城东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在城东镇东山村抓获涉盗窃嫌疑人刘某,成功破获8月13日在城东镇金园工业区某工厂店铺盗窃香烟(约400元)及1000元现金案件。经审,刘某对其在城东镇某工厂内的便利店多次盗窃香烟、饮料及现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入室盗窃案 10月30日,县局刑侦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经工作,在城东镇某出租屋抓获涉盗窃嫌疑人刘某。经审,刘某对其于10月6日凌晨1时许,在城东镇金园村秦先生家中入室盗窃60元现金和一条纸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还供认了于8月27日凌晨2时许,在老车头市场对面一房屋入室盗窃900元现金;于10月14日凌晨2时许,在宫地山一房屋入室盗窃9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手机盗窃案 10月12日17时许,城东派出所接事主杨先生报称:其位于城东镇龙津华府的发型店,放置在店内收银台上一部白色苹果手机被人盗走。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工作,于当日晚上8时许抓获涉盗窃嫌疑人郑某。经审,郑某对上述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盗窃车内财物案 近日,城东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其车内财物被盗。案发后,城东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联合县局刑侦大队根据这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作案时间串并分析,初步判定系同一人所为,遂并案侦查。经工作,于11月3日成功抓获涉盗窃嫌疑人余某。经审,余某供述了其从2024年9月份至今,在城东镇辖区内盗窃车内财物三起,分别是在城东镇东龙秀苑附近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盗窃现金940元;在城东镇金盛名居附近的停车场,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盗窃现金1600元;在城东镇金东方五六期附近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盗窃现金约1000元的犯罪事实。现已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