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10150|回复: 0

[汕尾] 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报工作指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12 1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发展,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根据《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汕尾市启动首批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报工作。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引:

一、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范围涵盖以下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粉签、米、面、茶叶、水果、鱼、鱼丸、糖果、糕点、水果制品、酒等。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需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信用报告);申请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2.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发展前景。
3.持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已持有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商标核定商品项目必须要覆盖申请产品。
4.承诺在获授权使用后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两标一码一证一单”:在产品包装上印(贴)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商标和企业商标、品控溯源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食品产品合格证,将检验报告等信息录入品控溯源系统。
5.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优先获得授权使用资格: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HACCP认证;获得“圳品”认证;获得“湾区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四、申请流程
微信图片_20241112112645.png 五、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后续监管:授权主体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

——END——
消息来源:标准化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这些学校上榜...
[城事报料] 穿越“蓝鲸鱼”!汕尾长沙湾是服务区更是景区
[城事报料] 红海湾实验室牵头!国内首个海上综合能源岛产
[城事报料] 广东新增1241例!汕尾16例...
[城事报料] 网友举报!海丰街头一名车主被批评教育、罚款
[热点资讯] 孕妇误踩宠物犬被咬伤,终止妊娠后向饲养人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