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发展,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根据《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汕尾市启动首批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报工作。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引:
一、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范围涵盖以下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粉签、米、面、茶叶、水果、鱼、鱼丸、糖果、糕点、水果制品、酒等。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需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供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证明(信用报告);申请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2.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发展前景。 3.持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已持有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商标核定商品项目必须要覆盖申请产品。 4.承诺在获授权使用后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两标一码一证一单”:在产品包装上印(贴)汕尾市优质“土特产”公用品牌商标和企业商标、品控溯源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食品产品合格证,将检验报告等信息录入品控溯源系统。 5.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优先获得授权使用资格: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HACCP认证;获得“圳品”认证;获得“湾区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四、申请流程
五、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后续监管:授权主体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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