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刘木庚,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平东镇南门村委九菜坑村人。2024年9月26日傍晚,南门村委九菜坑村民刘木庚途径山塘,遇到两名小孩溺水求救,刘木庚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成功将溺水的孩子救了上来。刘木庚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经公示,在确认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刘木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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