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广东省汕尾市辖区陆丰县级市东海街道办事处龙光村。权利人:张玉枝,女、现年61岁,龙光村委张厝村村民。因与 同村李如莲关于宅基地权利纠纷一案,自2008年至今历时15年,权利人依法依规主张权利,至今仍未能圆满解决。 1、双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张玉枝宅基地的来源:1986年间,张玉枝家庭向东海镇龙光管区申请宅基地一幅。1986年12月30日,陆丰市东海镇龙光村委会出具统一印制的《房地证书》作为宅基地权利凭征。《房地证书》载明,宅基地户主:张栋(张玉枝丈夫,已病故),地名:牛路沟,面积:宽12.5米、长15米(187.5㎡)。四至;东至张宏僯厝地,西至大池边,南至牛路沟公路,北至张景棠厝地。统一办征人:张松锡。时因张栋患病治疗耗尽积蓄,又不幸病逝,无力建厝,且举家外出谋生,2018年11月20日按宅基地使用面积修筑围墙至今。 李如莲宅基地的来源:2008年4月2日,时任龙光村委干部李华盛(因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刑。已故)、李炳中、李细妹(已故)、张金来、陈辉钟等5人签名,划给外出干部张宏玉宅基地一幅。使用1986年印制的旧的空白《房地证书》,填写宅基地的相关內容盖上龙光村委会大印作为权利凭征。《房地证书》载明,户主:张某玉(李某莲丈夫,已病故)。地名:张厝村前。面积:12×12、144㎡。四至;东至张某僯,西至村前大道,南至张某切,北至张某棠。 李某莲持2008年的《房地证书》主张22年前、即1986年张玉枝申请的宅基地的权利。引发两家对牛路沟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 2、张玉枝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 因宅基地的权利纠纷发生。张玉枝请求张厝村解决,事隔22年,新一代的村干部只知道张玉枝家庭申请厝地和所持的1986年《房地证书》属实,但不清楚李某莲所持的2008年《房地证书》的来源依据,无法决断权利纠纷。张玉枝要求龙光村委主持公道,但时任龙光村委党支部书记李华盛是李某莲所持的《房地证书》的办证人之一。李某盛因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罪获刑后,其子李某彬又入职龙光村委会,自恃有黑社会势力掌控龙光村委话语权。李某彬因道路交通事故获刑后,其子李某羽又出任龙光村委党支部副书记。一家三代世袭龙光村委要职,龙光村委当然不可能为张玉枝主持公道。无奈之下,张玉枝遂以逐级上访、舆论投诉等形式主张权利,历尽艰苦奔波。直到2022年9月3日,龙光村委才出面调查,作出“暂拟定张玉枝厝地定点应当无异议,现由你村(张厝村)对该地进行界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的意见。 但完善张玉枝宅基地权属手续並没有落实。张玉枝再次上访,2023年2月10日,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责令龙光村委会“尽快做好宅基地手续完善工作”。同年9月16日,张玉枝签写了由龙光村委会打印成文的《承诺息诉罢访协议书》。该《承诺息诉罢访协议书》只有承诺人和证明人,没有另一方承诺协议人,属无效协认。 龙光村委会並没有落实“尽快做好宅基地手续完善工作”,张玉枝继续上访。同年10月25日,陆丰市信访局发给张玉枝《信访事项介绍信》,申明张玉枝宅基地手续完善工作,由东海街道接谈处理。至今,张玉枝宅基地手续完善工作,依然没有落实。 3、村务烂尾,该由谁来收场? 张玉枝主权利的宅基地是申请所得,用地来源合理合法。地名:龙光村牛路沟,四至清楚明确。面积是187.5㎡。而且,有筑建围墙为凭,张玉枝主张权利的宅基地应当属于张玉枝。 李某莲主权利的宅基地是由李某盛(已故)、李某中(已故)、李某妹(已故)、张某来、陈某钟等5人暗中划给,用地来源非法。从笔迹看,李某盛、张某来、李某妹系同一人所签,涉嫌伪造签名。地名:张厝村前,没有具体位置,四至不明不白。面积是144㎡。地名、面积,与张玉枝家庭申请到的宅基地不相符,李某莲主张张玉枝宅基地的权利,毫无事实理由依据。如有涉及到张某玉与李某盛等人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李某莲应持有效证据,向龙光村委会讨回买地款项。 李某盛等5人暗中将张某的宅基地划给张某玉,盖的是龙光村委会的印章,造成“一地两证”,应承担引发权属纠纷的一切责任。村务烂尾,该由龙光村委会收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之规定,张玉枝与李某莲关于宅基地的权属纠纷,应当由龙光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东海街道作出处理决定。东海街道是陆丰市政府的派出机抅,依法享有行政权。 本宅基地权利纠纷的是非,稍有道德良心或稍有法律意识的人就能一目了然。为何久拖不决?龙光村委会两委和东海街道党政究竟是道德良心或法律意识缺失,还是淡化了初心使命,忘记了担当职责?本宅基地权利纠纷案还要拖多久,社会拭目以待。
本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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