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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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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犯罪嫌疑人胡远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胡远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编:516400
联系人:叶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6982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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