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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这些人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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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有效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全面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汕尾交警 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现将不文明交通违法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典型事故案例、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予以曝光,请各位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不文明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出行的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从思想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礼让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汕尾交警每月将针对机动车乱停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分心驾驶四类不文明交通违法突出的车辆进行曝光, 以下曝光十一月份违停、随意变道次数最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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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运输企业

为加强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源头治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对我市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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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运输企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名下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3条及以上违法和违法总量较高、有责或死亡事故等情形;企业备案驾驶人存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驾驶证超过12分、酒驾醉驾等高危违法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在从事交通运输工作中存在易发高发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

典型事故案例

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做出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分心驾驶会影响驾驶人对车辆速度、车辆方向的操控,导致采取紧急制动的反应时间延长,出现偏离车道、速度失控、闯红灯等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汕尾交警现曝光一起因分心驾驶引发事故的案例,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4年12月7日8时许,黄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0***U小型轿车,沿汕尾大道自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铜鼎山路段时,车辆天窗突然脱落,转移目光分散了自身的注意力,导致车辆行驶方向偏移,碰撞到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所幸黄某及车上乘客均系好安全带,身体未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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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开车需谨慎,专注且慢行!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拒绝分心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11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汕尾交警对11月份因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47名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守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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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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