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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南三环和红城大道实行 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海公通字〔2024〕246号
因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的车辆
大型货车。俗称“黄牌货车”,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
二、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期限内未完工,顺延至该工程完工之日)的每天07:00-22:00。
三、临时交通管制路段
国道228线海丰县南三环路(赤岸桥至科技园)、红城大道(原铜马路口至中华鹏路口)。
四、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大型货车(不包含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市政作业车、工程抢险车等)通行管制路段。
(二)管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施工进程调整交通管制时间。
五、其他出行提示
(一)请大货车驾驶人提前规划路线,绕行临时管制路段,途经海丰县城路段的大货车可按交通指示绕行海丰北三环路。
(二)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因交通管制给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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