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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公开征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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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征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道德风尚和文明程度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公平、正义、文明的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推动平安城区、法治城区建设,现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以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提供、挖掘、搜集在全区范围内发生的见义勇为事迹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见义勇为是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符合征集条件: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四)其他见义勇为行为。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征集程序见义勇为行为人、见证人、行为人近亲属及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委平安办提供真实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和有关基本情况;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材料、现场视频、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有关单位、个人的见证材料;
(四)如有受伤需提供医院伤情诊断报告或法医的伤情鉴定意见;
(五)申请人、举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由汕尾市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审批、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按相关程序给予表彰。

三、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四、线索提供方式
区委平安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330901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互联网邮箱:swscqzzb@163.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见义勇为字样)。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平安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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