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2024年12月13日,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城区开展道路运输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司机李某驾驶车辆占用公交车道妨碍公交车停靠,依法依规进行劝离。在说理式执法过程中,该司机辱骂我局执法人员并暴力拍打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甚至出现口头威胁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并进行全过程记录。事后,我局执法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4日,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维护安全有序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离不开执法人员严格监管,更离不开市民朋友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我们呼吁市民朋友给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任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联法律法规:暴力抗法,包括公然殴打国家公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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