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我市召开《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通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状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安排,并回答记者问。
因此,《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客观需求。
《条例》共设七章三十六条,主要涵盖市场环境、要素保障、数字赋能、融合促进、法治环境等方面。主要对优化办事流程、惠企政策、招商引资、告知承诺制等,要素资源配置、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劳动力保障等,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平台应用等,融湾融区、规则衔接、产业转移和合作等,政府诚信履约、反不正当竞争、企业合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涵盖全面,凸显地域鲜明特色,极具针对性和实施性。
来源:汕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