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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在外的游子还能回来投资置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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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9: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在外打拼的汕尾人,一向支持家乡的发展。2021年,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保利海德公馆的一套商品房,2022年交齐所有的税费,也算是为家乡的税费收入尽了自己的微薄之力。按照合同,成交之后365日内,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来是一个正常的交易,不想在汕尾,奇葩的事情接连发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直办不到,令我们这些外地的游子不禁对汕尾的营商环境产生了怀疑,也不知道自己要向哪个部门投诉才有效。2022年交齐税费后本来就应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开发商要求额外交多2000元的所谓“办证费”,由于律师服务费在买楼的时候已经缴交,且有一张收款收据为证,这个额外收取的“办证费”当然受到业主们的抵制了,于是办证之事便被开发商搁置。直到2024年,才收到开发商的通知,说是可以为业主办证了,而且不用收“办证费”了,要业主将资料交到保利公司,于是,我们便将资料和代收的办证工本费交给保利公司。不料直至现在2024年即将过去,还不见不动产权证的影子。每次到保利询问催促,都说正在办理。由于急需房产证,不得已于2024年12月12日致电汕尾市长热线投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介入,督促保利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为我办理房产证。经多次打12345,12月25日,终于收到回复,回复称: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他们查明,本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已经具备转移登记条件,但办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才能办理,建议本人向法院起诉。接到这个回复之后,我非常惊讶,难道这就是政府“高度重视”之后的结果?由于急需要用证,我从12月12日开始,几乎每天打电话给市长热线,请求他们催促保利去办证,最后他们在差不多半个月后告诉我,他们“高度重视”了,然后他们也没有办法,建议你去找法院吧。在愤怒和失望之下,我又打电话去市长热线,接线的人说,你办证这个诉求已经帮你处理过了,按照规定,是不可以再接受你的投诉的。无奈之下,我只能去找律师,律师说,这个官司是可以打的,而且肯定是胜诉的,问题是从递交资料给法院,到立案、开庭、一审、二审,时间很长,判决下来后,保利公司肯定要为你办证的,但你现在是急需要房产证去办理抵押,以解决资金困境,诉讼肯定是达不到目的的。律师说,这种事情要高效解决的话就是向12345投诉 ,因为政府部门负有监管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的法律义务,不能一推了之。律师还说,不可以什么事情都让公民去法院起诉 ,比如像保交楼这样的事情 ,难道政府可以不理,叫公民去找法院吗?如果政府把事情都推给法院的话,那法院就算配备多十倍的法官都没有办法。律师说,其实你这种办房产证的事情 ,在其他地方,只要一打12345,就马上有政府部门去督促开发商办理,难道你们家乡的政府难道比较特殊吗?在珠海事件之后,政府部门还敢这样事不关己一推了之,让群众投诉没门,真不知道这是不是汕尾特色?汕尾的营商环境真的像宣传那样变好了吗?作为一名长期关心家乡建设的游子,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强大的政府体系,连一个房地产公司都管不好?是不敢管?还是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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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0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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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16: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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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因为在汕尾市民网投诉的缘故,今天下午收到汕尾12345的信息,信息称:您于2024-12-26向12345热线反映的问题,部门已经受理,请您耐心等候。由于当时接线员答复说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诉求已经处理完毕,按照规定不能再继续投诉,于是改为反映政府部门没有履行职责,请求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这个诉求总算被受理了。至于效果如何,就看下一步的回复了。另外,上周五(12月27日)下午通过人民网向省长求助,请求政府部门介入,督促房地产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09: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首页看不到这个帖子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3 10: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等待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11: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终于收到汕尾市长热线的回复,回复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接件后”高度重视“,自然资源局多次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开发企业还是不配合,为确保自身权益,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看了这个结果,真的是无语了。两次打市长热线投诉,两次都被转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而承办单位两次都是”高度重视“,第一次是直接告诉你,这个不关他们的事,你自己要去法院起诉。第二次有点进步,说是他们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开发企业还是不配合,你还是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也就是说,整个汕尾的政府部门只有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是与这件事有关的,但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管不了保利这个房地产开发商。但其他部门呢?像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二个部门有没有管理职责?建设局是开发商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开发商履行合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这二个部门没有责任吗?如果说保利是央企、国企,店大欺客,海丰县的政府管不了它,那汕尾市也管不了它吗?为什么保利在其他地方不敢这样欺负消费者,而在汕尾,在海丰却敢如此横行霸道,不讲规则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1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汕尾市民网的编辑将我刚才的回复贴子显示出来,让大家网友判断一下,汕尾市政府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汕尾到底适合不适合投资置业?
 楼主| 发表于 2025-1-8 09: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15:19再收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发来的回复,回复称:“由于我局没有房地产开发管理监督职能,也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部门,只能以沟通的方式与开发企业协调”,对于海丰县自然资源局补发过来的回复,我也是理解的,因为如果保利有将资料交至办证部门,办证部门不按期办理的话,就是自然资源局的责任,但如果保利不交资料,办证部门可能也没有办法强制保利交资料。那么,问题就是,我两次打市长热线,一次上人民网向省长求助,都没有限定要自然资源局去处理这件事,都只是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督促保利地产履行合同。既然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没有房地产开发管理监督职能,也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部门,那为什么市长热线不能把这件事交给房地产开发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或者交给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去办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5: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9日,终于收到保利地产公司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不动产权证已经办好了,明天就可以去拿证。本来急着用不动产权证做抵押,后来一直办不下来,而且没有确切的时间,情急之下,已经在元旦期间采取了其他办法。虽然达不到目的,但总算知道按照合同本该在二年前就拿到的不动产权证办好了,也算是完成了一件大事。感谢汕尾市民网,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删我的贴子,让群众有个发声申诉的渠道,有个监督政府部门的渠道,实在难能可贵!感谢人民网和王省长,没有让我去找法院,而是把我的求助转至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感谢海丰县自然资源局,虽然你们没有房地产开发管理监督职能,也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部门,但你们还是“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而且在开发商提交资料之后以非常迅速的时间出了证。作为在外打拼的汕尾人,之所以回家乡投资置业,也是出于对家乡的感情。虽然这件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让我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但我还是希望家乡的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能够像政府宣传的一样越来越好,希望家乡的政务服务水平能像珠三角一样高,甚至真正达到深圳的水平!最令我失望的是保利地产,一个大型的央企国企,居然连法律、连合同都可以不遵守,谈何央企、国企的社会责任?据我所知,和我同期买楼的邻居,仍有比我先几个月提交资料,至今仍然领不到房产证的!难道要他们学我这样,去网络发贴、去向省长求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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