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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7家商家违规使用 “生鲜灯” 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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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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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全面排查农贸市场生鲜肉、海鲜水产等销售主体,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办法,辨别灯具是否对商品的感光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现场对7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22家。行动中,执法队向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普正常照明设备要求,明确相关规定,让经营户了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并督促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本色”,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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