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5-1-25 10:51 编辑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也越来越浓,外出的游子或已归家或还在归途中,天下熙熙,皆为过节,天下攘攘,皆为大年。人间烟火味十足,这也是促销费的绝佳时机。但是,贪婪之心总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特别是一些商家,乘机哄抬物价。1月24日,在汕尾市民网读到网友“老知青”的帖子:年未到、价已涨!海丰县城平时15元的快餐、今始已涨到18元。一盒快餐,什么都没有改变,仅仅是改变价格,而且是涨价不降价,一下子就上涨了20%。因此,抑制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消费市场稳定,不得不成为市民关注、政府监管的重点工作。
其实,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监局早就积极开展行动,大力督促市场领域杜绝哄抬物价情况出现。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县域内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展开全面检查。在商超,仔细查看米面粮油、肉类、蛋奶以及各类生活用品的价格标签,对照前期价格备案记录,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涨价行为,同时向商家强调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借节日、供需变化等事由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在农贸市场,要着重关注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询问摊主进货价格与销售价格情况,对价格涨幅异常的摊位进行深入调查,要求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依规合理定价。
针对药店,尤其是防疫物资、常用药品的价格,更要严抓不懈,杜绝不良商家趁机抬高药价的现象发生。执法人员还要向各市场主体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明确告知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实施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市民强烈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处之以倾家荡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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