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粤1502执531号
执行依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502民初30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5民终1188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租金人民币692,556.2元及利息(以692,556.2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清偿完毕止;场地占用费(占用费按每月人民币42401.4元标准计算,自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起的第5日止)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2:李绪龙,男,51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73********。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助理 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4室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