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进行时!城区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春节期间,城区公安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区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动,共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宗,查处违法人员8名,其中行政拘留4人,行政罚款4人。
01 1月29日凌晨,分局治安大队和香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女子和男子在城区香洲街道翠园街路边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制止并没收涉案烟花爆竹,随后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黄某静(女性,31岁,汕尾市城区人)和黄某锋(男性,29岁,汕尾市城区人)对其非法售卖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两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 1月28日晚,分局马宫派出所民警在城区保利金町湾沙滩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波(男,42岁,四川成都人)。
经询问,李某波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3 1月27日,分局红草派出民警在城区红草镇红草社区抓获违规燃放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黄某水(男性,54岁,汕尾城区人)、黄某长(男性,70岁,汕尾城区人),现场查扣爆竹一批。
经询问,上述两人对其违规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4 1月30日凌晨,分局凤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一男子在城区人造沙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制止并没收烟花爆竹,随后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永(男,33岁,河南南阳人)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务必严格遵守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于划定的品清湖南岸碧带烟花广场和汕尾市沙滩公园这2处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