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有效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全面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汕尾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现将不文明交通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予以曝光,请各位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不文明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出行的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从思想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礼让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汕尾交警每月将针对机动车乱停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分心驾驶四类不文明交通违法突出的车辆进行曝光, 以下曝光2025年1月份违停、分心驾驶、随意变道次数最多的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 行车上路,保持安全车距十分重要,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或避让措施,如果车距保持不好,很容易发生追尾或擦挂事故。汕尾交警现曝光一起在高速公路因跟车太近,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事故的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5年1月10日11时45分,陈某车牌号为粤TM***C的小型汽车沿甬莞高速公路往在惠州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汕尾路段1279公里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刹车不及,车头直接碰撞朱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MF***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尾部。此次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型汽车上一名乘客受轻微伤,所幸驾乘人员均有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身体未受到更大的伤害。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的规定,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无责任;受伤乘客无责任。
1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汕尾交警对2025年1月份因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78名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守法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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