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8时许,110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小汽车压到陆河大道南段的新建草坪。接报后,我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破坏草坪人员邱某某(男,42岁),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2025年2月12日晚上8时15分,邱某某驾车经过陆河大道南段附近时,为贪图方便,直接在新建草坪上调头,导致草坪被碾压损坏。

经教育训诫,邱某某充分认识到其破坏草坪的错误行为,并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犯同样错误,同时主动承担被破坏草坪的修复及后期维护费用。
草坪是县城的绿色名片 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整洁的公共空间 让绿色草坪成为县城的靓丽风景线 同时 如发现破坏草坪行为 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陆河县城公共草坪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共草坪的整洁、安全及良好使用环境,确保市民、游客能够享受和谐、宁静的休闲空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城陆河大道南路段两侧公共草坪。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共草坪的人员。
3.公共草坪旨在提供一个绿色、开放的休闲场所,鼓励文明、环保的使用行为。
二、游客注意事项
1.不得在公共草坪内剧烈运动:为避免严重损坏草坪植被,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请勿在公共草坪内开展足球、橄榄球等活动。
2.不得违法开展集体活动:不得在公共草坪开展广场舞、暴走团等集体活动。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不得携带宠物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共草坪:为保护草坪植被不受破坏,同时考虑到其他使用者的安全与卫生,严禁携带宠物(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草坪区域,违者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不得违规通行及停放车辆:为维护草坪完整性和避免土壤压实,所有类型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均不得在公共草坪上通行或违规停放。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不得乱扔垃圾和废弃物:所有使用者需保持草坪清洁,垃圾、废弃物应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不得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共草坪内严禁吸烟、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7.不得违规举办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草坪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广告宣传或拍摄(个人非商业用途拍照除外)。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爱护草坪
1.请爱护草坪,避免踩踏边缘地带及幼嫩植被,尤其是在雨后或土壤湿润时。
2.发现草坪有损坏或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陆河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660-5526942)。
四、违规处理
1.游客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劝阻、警告,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因禁止事项造成公共草坪毁损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对于严重破坏草坪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诚挚地希望每一位使用者都能成为公共草坪的守护者,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和谐、安全的休闲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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