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炸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2月11日下午,陆河东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榕江河东坑村河段进行非法炸鱼活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采取行动,当场抓获3名嫌疑人,并缴获“鱼炮”等作案工具。
经讯问,3名嫌疑人对其使用烟花爆竹“鱼炮”进行炸鱼的行为供认不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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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炸鱼活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危害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顽疾”,对于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东坑镇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辖区水生态环境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美丽东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