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党委原书记彭东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陆河县委批准,汕尾市陆河县纪委监委对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党委原书记彭东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东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民营企业主摊派费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的承揽、协调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东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陆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陆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东丽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陆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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