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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杨某被依法拘留20日、罚款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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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警示丨无证+酒驾+肇事逃逸!当你还在心存侥幸,结局早已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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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交通肇事了怎么办?

你会选择报警等待还是逃逸?

若因害怕或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那就是肇事逃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案例回顾

2025年3月6日8时20分许,杨某酒后(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粤NX***7号牌小型轿车,在城区红海大道灶物码头路段行驶时,先后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粤NP***0、粤NC***7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接警后,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迅速确定肇事者杨某身份,在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协助下,快速在城区抓获杨某。经对杨某酒精呼气检测,其达到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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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杨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因其他原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民警对杨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55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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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遇到逃逸事件,该怎么办?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尽可能多的记住相关情况。

※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逸,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案情变得更复杂。

※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逸时,千万不要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酒驾醉驾标准是什么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酒驾﹤80mg/100,醉驾≧80mg/100ml。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2000+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2000+拘留10日以下;

醉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勿抱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或许事故发生的那一刻是失误

但逃跑的那一刻就成了故意

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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