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陈晓林,男,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2025年2月18日12时10分许,龙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通传警情,在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桥新桥头有人跳河,且已经跳下。龙津派出所接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搜寻跳河女子的具体位置,因情况紧急,跳河女子随时有生命危险,辅警陈晓林到靠近跳河女子的位置,奋不顾身跳入河中,经不懈努力,将该女子从河中救起。陈晓林同志在紧急时刻奋不顾身救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24室
电话:0660-6696855, 1392358698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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