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5-3-23 16:24 编辑
2025年3月22日11时30分许,碣石镇灶背村一草地发生火情。接到火情警报后,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和辖区村委会迅速奔赴现场,及时扑灭火情。后续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违法嫌疑人肖某(女,56岁,碣石镇人)在碣石镇灶背村祭祖时,违规使用明火祭祖并引发火情。肖某对过失引起火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肖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祭祖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祭祖扫墓应当文明进行,若违规违法用火而引发山火,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清明临近,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扫,严守“禁火令”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全镇生态安全。
普 法 一 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感谢您对碣石消防工作的支持!
碣石镇人民政府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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